吉林省白山市临江桦树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白山公资矿采挂字[2024]005号 受出让人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吉林省白山市临江桦树白云岩矿》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住所:临江市临江大街61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吉林省白山市临江桦树白云岩矿 (二)地理位置:临江市桦树镇 (三)开采矿种:冶金用白云岩 (四)矿区面积:0.0758km2 (五)矿区范围:1 4649520.49 42601064.74 2 4649799.17 42601237.65 3 4649765.06 42601286.23 4 4649823.26 42601370.29 5 4649878.09 42601335.01 6 4649948.49 42601504.74 7 4649842.54 42601550.67 8 4649769.78 42601422.24 9 4649679.16 42601303.18 10 4649562.74 42601266.13 11 4649476.43 42601204.70 12 4649421.09 42601141.65 (六)开采标高:+840m~+780m (七)资源储量:240.5万吨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吉林省白山市临江桦树白云岩矿,已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该矿的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平均剥采比(m3/m3):0.09;回采率:98%;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场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 (九)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 (2)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占用费; (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十)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山。 (2)竞得人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应落实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措施,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评估核查;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停止生产。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通过评估核查的,方可继续生产。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4)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 (十二)拟出让年限:8.2年
|